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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供贩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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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愿戒毒,指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和社区带来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的一种戒毒方法。为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我国大力建设公共戒毒医疗机构,为自愿
自愿戒毒,指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和社区带来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的一种戒毒方法。为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我国大力建设公共戒毒医疗机构,为自愿前往戒毒的人员提供免费治疗药物(美沙酮)。然而,近期以来,笔者所在上海市黄浦区有部分犯罪分子却利用该免费政策,将相关药物通过隐蔽方式秘密带出予以贩卖,“以戒供贩”牟取暴利。近一个月以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已受理该类犯罪案件9件9人,占同期贩毒案件的24.3%。
黄浦区自愿戒毒人员“以戒供贩”犯罪特点
1.作案主体均为本地长期吸毒人员,以戒供贩牟取暴利。为鼓励吸毒者戒除毒瘾,上海市规定2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吸毒人员,都可以到各区县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下简称“治疗门诊”)进行免费脱毒治疗。因每20毫升左右美沙酮在毒品市场上可卖得一百元左右的高价,部分本地吸毒人员(已受理的9起案件的嫌疑人均为本地户籍人员,绝大多数有被处强制戒毒或社区戒毒前科,但都是屡戒屡吸,无法戒断)就以“自愿戒毒”为名,每日到治疗门诊免费领取超剂量美沙酮,除满足自己需求外,其余部分卖出牟利。
2.作案手法新颖且相对隐蔽,监管机关发现查处较为困难。按照相关规定,戒毒人员在治疗门诊处领取美沙酮后,应在2名以上门诊医务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服用,严禁以其他方式带出。但在上述9起案件中,犯罪人员都是采取口服后不实际吞服、含在口中待出院后吐到随身携带的容器中,将美沙酮储存并带出进行贩卖。由于用嘴含药的手法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被怀疑后戒毒人员亦可立即离院逃避监管或将药物吞服,故很难被发现或惩处。
3.作案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落网具有偶然性。犯罪分子大多并非一次作案便被抓获,而是多次长期贩卖之后在公安机关特情引诱之下偶被发现才落网。据调查,由于美沙酮疗法是一种不间断性药物治疗,自愿戒毒人员每日均可从治疗门诊处获得剂量不等的美沙酮,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常常以毒瘾大身体承受不住等理由向医生索要超剂量的美沙酮,除自己服用一部分后,每日都拿出“富余”部分进行贩卖,直到贩卖多次之后被公安机关进行特情引诱方才最终落网。
4.零星贩卖占主要部分,部分贩毒者形成固定销售渠道。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在将美沙酮带出后即在治疗门诊周边附近寻找熟人进行兜售(有部分嫌疑人反映区域内贩、购美沙酮者多数聚集在门诊附近交易,部分购毒者见有相熟的戒毒人员从门诊出来后即上前购买),其中零星贩卖居多,但也有部分犯罪分子因长期贩卖已形成稳定销售渠道,在去门诊治疗之前已有购毒对象提前预定,待美沙酮带出后再以邮寄等方式进行贩卖。
“以戒供贩”犯罪占同期贩毒案件的24.3%
近一个月,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贩毒案件情况
黄浦区某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人员比例
自愿戒毒人员“以戒供贩”犯罪多发的原因
1.医生给药自由裁量权大,超剂量用药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美沙酮治疗的用药剂量,上海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方案》规定首次用药时,医生可以给予15mg 至50mg的剂量,之后每天给予的剂量最高不超过80mg,给药裁量权较大。在走访调研中笔者亦发现,由于药物维持治疗的最大目的在于抑制戒毒人员对毒品的渴求,医生在确定每个戒毒人员应服用的美沙酮的剂量时,往往都以戒毒人员自述的身体状况为主要参考依据,部分戒毒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点,故意夸大自己所需药物剂量,从而获得超剂量美沙酮。
2.医疗机构人员力量单薄、监督管理不力,犯罪预防留有死角。以笔者所在区的治疗门诊为例,总共仅有10名工作人员,其中医务工作人员6名,负责人2名,保安2名;医务工作人员中以女性居多,保安均为退休人员且采取轮班上岗制,人力单薄,不足以对违法犯罪者产生威慑效力。根据该门诊医生介绍,医院实际上早已发现戒毒人员口含外带美沙酮问题,他们也进行过劝阻,但相关人员根本不予理睬,扬言打击报复是常事,挥拳威胁的也不在少数,医院没有足够力量进行压制,从而使违法违规行为愈演愈烈。
3.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执行力度不够,助长犯罪侥幸心理。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受治者在治疗期间如出现不遵守制度、无理取闹、干扰正常治疗工作等现象的,应终止或中止治疗。但经调查,在实际操作中,如医生发现戒毒人员存在擅自将治疗药物带离医疗机构行为而停止或中止给药的,戒毒人员往往会以不给药就重新吸毒、身体犯病无人负责等理由相威胁,要求医生再行给药。医生基于人道主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在戒毒人员作出书面保证之后,也会继续给药,久而久之,停药和中止给药处罚规定实际已成一纸空文,一定程度助长了犯罪分子违法犯罪不受处罚的侥幸心理。
文章来源:《临床药物治疗杂志》 网址: http://www.lcywzlzz.cn/qikandaodu/2021/0223/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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